广州市蟾蜍石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原租户于2016年12月31日三年经营期已到,现向社会公开招租。
无违约行为的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,可优先续约。
有意者,请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到一楼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、报名、交保证金。
广州市蟾蜍石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
2015年10月1日
招租电话:廖想文 37355515(市场)
李振声 87248497(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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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 约 须 知
一、签约流程
1、承租预约登记
(1)预约登记时间:2016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
(2)预约登记地点:英汇大厦一楼市场办公室
(3)预约登记联系人:廖想文、李振声 电话:37355515
(4)预约登记人应带资料
A、身份证复印件
B、信用保证金
C、原承租合同(老租户带)
2、签约确认
(1)时间: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
(2)地点:英汇大厦三楼市场办公室
(3)联系人:廖想文、李振声 电话:37355515
(4)现场公示资料:A、合同;B、租金标准;C、维修改造方案及收费标准。
(5)预约人阅读公示资料后决定承租的,签订《签约确认表》,以“价高者得”方式确认最后承租人。
3、签约交款
(1)时间:2016年12月15日至31日 (2)地点:市场办公室
(3)联系人:廖想文、李振声 电话:37355515
(4)签约后到英汇大厦三楼市场办公室缴交相关款项。
4、交铺时间: 2017.1.1 。
二、其它
1、每户限租一档,即一户一档。同一档号同等条件多人(2人以上)承租的,采用抽签中标。
2、租户签定承租确认表后,不承租的,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,市场(即出租人)未能提供档位的将及时无息返还信用保证金。
3、为了使市场管理活动遵守合法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禁市场管理人员在招商、招租时收受贿赂;严禁承租户向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;一经投诉查实,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,并取消承租合同。
广州市蟾蜍石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
2015年10月1日
市场场地经营合同
甲方(市场开办者): 合同编号:
乙方(场内经营者): 签约地点:
签约时间:
甲方将蟾蜍石街的位于蟾蜍石南路37号一楼场地建设成为肉菜市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,就该市场的场地经营等事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:
一、租赁档(铺)位:
乙方租用甲方蟾蜍石肉菜市场 号(铺)位进行经营 类之用。(以下称出租档位)。
二、租赁期限:
租赁期共叁年,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。
三、租金标准及收费项目。
1、租金每月 元。
2、服务费每月叁拾元(包括市场保安费,清洁费)。
3、公用水电费按实分摊,有独立水电表者按表计费,并分摊公用水电费。
四、收费办法:
签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 元,作为场地经营合同保证金,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月缴交,即乙方每月5日前将本月租金及其他费用(含上月的水电费)付给甲方。
五、甲方(出租方)责任:
1、 场内配备公共卫生设施、消防设备、供水电及照明设施;
2、 负责场内日常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,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,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,配备保安人员,维护正常经营秩序;
3、 本合同期满时,乙方没有违约,保证出租档位及市场设施完好,交清各项费用,提供合同原件、场地经营合同保证金收据原件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后,甲方应将场地经营合同保证金(不计息)返回给乙方;如乙方违约,场地经营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,且场地经营合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欠款项时,甲方应向乙方追缴。
六、乙方(承租方)责任:
1、 自觉遵守市场公约,准时开门营业,不无故停业,以天天营业,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;
2、 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,依法经营,必须缴纳工商管理费、税金等;
3、 做好安全、防火、防盗工作,不得在场内使用炊具做饭和在场内高声喧哗,公共通道不得堆放物品,因乙方违规发生的安全、失火、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引起的场内损失,均由乙方负责;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。
4、 爱护公共财物,出租档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増改,如有故意损坏,要按照修复价格双倍以上赔偿;如需改动或增设电等设施,需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,经甲方同意后,由甲方派人员施工,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5、 出租档位的产权属甲方所有,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将出租档位转租、调换,绝不允许将档(铺)位作经济担保、抵押。
6、 乙方租用档位必须按市场管理规定经营的品种类别经营,否则按违约终止本合同。
7、 期满时,如双方不再续约,出租档位内属承租方移动物品,可自行处理,固定设施(包括经出租方同意增加部分)不得拆除。
8、 合同期满时,如双方续约,或新租户新签合同,甲方有权收取一定的市场配套设施维修费。若合同未期满,乙方自行转让,需经甲方同意,办理档位转租手续,接手方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合同期。
9、 各档主负责档前三包,保持卫生整洁,不乱丢垃圾,如经甲方检查发现乱丢垃圾每次处以20元罚款。
七、本合同有效期内,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乙方应无条件服从,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,本合同自动解除。
1、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,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。
2、 因城市建设需要,政府批准对市场进行改建装修,需要乙方搬迁的。
八、违约责任
1、 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,每逾期一天,按应缴数额的3%交付滞纳金;逾期达壹个月,甲方有权收回档(铺)位,并没收保证金,同时乙方需要将档(铺)位内物品自行迁出,如乙方不将物品迁出,由甲方将物品清点登记存放,并通知乙方在限期内收回,期满时,如乙方不取回,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,按垃圾清除处理,甲方不作任何赔偿。
2、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档(铺)位转租,甲方有权收回档(铺)位,另行出租,并没收场地经营合同保证金。
3、 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,一经查处,责任自负;同时,甲方有权作出处罚。
4、 乙方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,视乙方违约,甲方可即时收回档位,乙方所交的合同保证金及一切费用归甲方所有,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、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5、 乙方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乙方应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、途径解决,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或参与罢市的违法、违约活动。否则甲方视乙方严重违约,有权随时终止合同。
九、其他约定事项
1、 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,如双方续约,应签订新合同,在同等条件下,乙方享有优先权;如双方未能续约,期满时乙方应立即交回出租档位。
2、 租赁期内,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,由各自负责。
十、争议解决方法
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,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未尽事宜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签约代表: 身份证号码:
年 月 日